“感谢州检察院对我们的关心和帮助,让我们在寒冷的冬天感到十分温暖……”1月19日,李某作为未成年司法救助对象监护人将一面写着“立检为公 以人为本”的锦旗郑重交到延边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鸿一手里。
事情还要从2021年说起,全鸿一在办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时,注意到由于案件导致一名未成年人无人抚养。孩子正在高中一年级就读,家庭的变故对孩子的心理和生活状态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州检察院坚持在办案的过程中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不因案件影响未成年人的学习成长。办案过程中,多次到学校进行走访,与校领导、班主任等详细交谈,全面核实掌握了孩子的家庭情况,认为该案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随后,州院控申部门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协作配合机制,为这名未成年人争取司法救助资金5万元。
为了让司法救助资金能切切实实用在孩子的学习生活上,避免“给钱了事”的简单做法,州院未检部门积极联系学校,让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孩子的每月学习生活费用形成明细表,并专门与学校、孩子三方签署了资金代管协议,形成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合力。有一种温暖叫司法救助,有一种救助叫检察力量。近年来,州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着力改善未成年救助对象的家庭窘境、教育环境和身心健康,实现了救助效果最大化,进一步延伸检察服务的触角,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为民服务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