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家子国有林区地处长白山北坡,野生动物资源丰富,林区内的野生动物常常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非法狩猎案件时有发生。为了进一步提升群众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意识并开展身边案件警示教育,9月27日,由和龙林区人民检察院与和龙林区基层法院联合开展的一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活动在吉林省安图县松江镇金山村村委会举行。

案情介绍:
被告李某某于2022年1月28日、1月30日,在八家子林业局荒沟林场25林班6小班、20林班31小班分别下了5个自制铁丝猎套、10个自制呢绒绳猎套,非法猎捕东北兔2只、雉鸡2只、松鸦6只,并将被套死的10只动物死体拿回家中。
经鉴定,李某某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物种和数量为兔形目兔科东北兔2只,鸡形目雉科雉鸡2只,雀形目鸦科松鸦6只。其中东北兔、雉鸡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
2022年8月17日,和龙林区检察院就此案向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提起公诉,同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承办人员考虑到李某某腿脚不便、家庭困难,到法院参加诉讼困难,且本案案发地地处偏僻,村民对非法狩猎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类犯罪了解不够深入、法律意识淡薄,容易产生侥幸心理,就地开庭扩大普法宣传面,可以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便将法庭搬到该村村委会举行。

经审理,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当庭宣判,对李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赔偿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人民币2560.00元。
庭审现场,村书记与村民参与了旁听。大家纷纷表示通过直观庭审过程,既增长了法律知识,也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后果有了直观深刻的认识,今后一定爱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检察官提示:
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对野生动物的认知仍停留在老虎、狍子等濒危动物,殊不知麻雀、野兔等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动物,也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经济和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发挥了非常重要的生态系统功能,具有重大的生态、文化、经济及观赏价值。保护、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任何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责任追究。
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遵守法律法规,绝不能为了口腹之欲或者个人利益,以身试法擅自狩猎,否则就可能触犯多项法律规定,换来牢狱之灾。保护好大自然,保护好野生动植物,就是保护自己和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家园,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与自然和谐共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