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共进 合作共赢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与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建立长白山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协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助力我省生态强省建设,促进长白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形成司法办案提质增效的工作合力,提升林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近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结合长白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监督工作实际及跨行政区划改革的实际需要,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长白山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共筑长白山生态环境和资源司法保护屏障,为检察机关跨区域协同履职,携手解决长白山区域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形成长白山区域生态环境齐抓共管、同防同治新模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该协作机制建立过程中,长春林区分院与延边林区分院经过深入调研、会商研讨,交换意见,最后达成充分共识。该协作机制包括总体要求、协作内容、工作机制和组织领导等四个方面,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工作原则,对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加强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保障“四大检察”协同推进及一体化衔接等协作内容作出了相应规定。同时对建立日常联络、联席会商、专业互助、应急联动等方面也做出了制度性安排。
下一步,两地检察机关将持续推动“机制”的落地落实,着力强化协调配合,实现优势互补,凝聚监督合力,切实发挥检察职能,有效保护长白山生态环境和资源,充分回应人民群众对绿水青山的新期待,以优异工作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撰稿:第二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