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有组织犯罪工作,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根据上级指示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下简称《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五入”宣传。
近日,我院在龙山区内市委广场等场所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宣传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辖区内居民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增强对抗黑恶势力的决心,我们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印制成册对辖区内居民进行普及宣传,全面营造扫黑除恶斗争的浓厚氛围,助力辖区内平安辽源建设。活动中,我院工作人员向辖区居民发放宣传资料,广泛宣传有关法律知识,并动员广大居民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让扫黑除恶常态化。
对于此次宣传,广大人民群众表示高度的支持和配合,热情地了解相关法律,并表示要向家人传递法律内容和相关精神内涵。通过此次宣传活动,提高了居民对于《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了解和对于扫黑除恶斗争的参与度,形成了扫黑除恶净化环境、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巩固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
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是我院一直以来的重点工作。为积极履行,打击本区的黑恶势力犯罪,不断深化人民群众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精神理解,同时进一步加强全区的防范工作,切实提升周围群众的法律意识及防范风险的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扫黑除恶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我们将会在未来更加注重发挥法律的保障和引领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扫黑除恶工作有序开展,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扫黑除恶中面临的难题,让黑恶势力无处遁行。
制定颁布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标志性成果,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反有组织犯罪制度的成功探索和伟大实践。《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建设平安辽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全市人民共同的期盼。扫黑除恶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课题,让我们行动起来,积极作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向发展,对黑恶势力来一次彻底的“大扫除”,破除“关系网”、打掉“保护伞”,做到真正的除恶务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