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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为群众办实事|检察公益诉讼助力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
        时间:2021-06-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6月4日,针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不到位、不全面等情形,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公开听证会,督促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全面履职,共同维护英雄烈士的荣誉与尊严,使英烈纪念设施真正发挥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爱国主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作用。

         

        着名抗日将领李红光,朝鲜族,1910年出生于朝鲜京畿道龙岩郡丹洞。1926年,定居原伊通县流沙咀子屯(现伊通满族自治县河源镇流沙村)。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双伊特支委员、磐石中心县委委员。“九一八”事变后,组织工农义勇军,开展抗日救国斗争,是南满游击队的创始人之一。1933年9月,任东北人民革命军第一军独立师参谋长。1934年11月,任第一军第一师师长兼政委。曾率部转战长白山区,沉重地打击了日本侵略者。1935年3月12日,与日军作战牺牲于辽宁省新宾县。

        2018年5月15日,四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四平市规划局以四文联发〔2018〕2号文件下发《关于划定四平市第一至三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规定该遗址纪念碑保护范围:“遗址区域外延10米,保护范围外延50米。”2019年11月19日,吉林省委宣传部、吉林省委党史研究室、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以吉文旅发[2019]409号文件,将“李红光故居遗址纪念碑”公布登记为《吉林省革命旧址名录(第一批)》和《吉林省东北抗日联军旧址名录(第一批)》。

        会上,主持人和办案人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PPT幻灯片展示李红光烈士旧居遗址现场踏查图片,与行政机关对会议议题展开了详细论述,对加强李红光烈士旧居遗址保护的一系列规划达成共识。受邀请参加听证会的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此次听证会发表了评议意见,表示:此次听证会对加强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在保护红色资源,维护革命先烈事迹中注入“检察力量”,达到了很好的听证目的,收获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我院将接续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开展好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将英雄烈士精神传承好、发扬好、宣传好,向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华诞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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