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对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文明具有重要意义。通榆县人民检察院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进程中,把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重中之重,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将《意见》具体要求落准落实,同时主动与通榆县司法局围绕具体落实问题,进行了细致的研究会商,加快推进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
会商中,通榆检察与县司法局达成5点共识:
一是明确试点通知辩护案件范围,具备下列4种情形之一即可纳入范围: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且具有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能、本人或其共同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二是明确经费保障渠道,由通榆县司法局积极向上争取转移支付资金和向通榆县财政部门争取支持,检察院配合,具体补贴工作由司法局负责;
三是明确律师人员安排,主要通过值班律师完成,县司法局负责制定值班律师安排表;
四是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和联席会议机制,明确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
五是对顺利实现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充满信心,要加强配合,加快推进,为全市试点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在具体的试点工作中:
一是充分认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对于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把握正确的方向,通过能动履职不断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二是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作用,切实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和会见权,重视听取律师的意见,促使检察机关对案件作出正确的起诉或不起诉决定;
三是把与通榆县司法局形成的共识贯彻落实好,打造新型检律关系,共同做好试点工作;
四是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落地,实现审查起诉阶段与审判阶段律师辩护无缝衔接,促使辩护工作前移,尽早促成矛盾化解,节约司法资源,实现诉源治理,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