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846人,同比增加7.63%;不捕535人,同比增加5.73%。共决定起诉2700人,同比增加25.76%;决定不起诉644人,同比增加30.63%。
2.“案-件比”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通化地区“案-件比”为1.06;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1.09%;在适用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2307人,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8.05%;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2149人,占提出总数的93.15%。
3.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立案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122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109件,占监督数的89.34%。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全市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05件,已纠正104件,监督采纳率99.05%。
刑事抗诉。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21件;法院同期审结17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15件,占审结总数的88.24%。
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9件次;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9件,占提出纠正数的100%。
4.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174人;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书面提出纠正26件,同期已纠正26件,纠正率100%;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130件,同期已采纳129件,采纳率99.23%。
5.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1人。
-民事检察工作-
1.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3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法院同期采纳9件,占同期提出数的81.82%。
2.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33件,法院同期采纳230件,占同期提出数的98.71%。3.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29件,法院同期采纳224件,占同期提出数的97.82%。4.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26件。
-行政检察工作-
1.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1件。
2.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60件,法院同期采纳60件,采纳率为100%。
3.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40件,同期采纳140件,采纳率为100%。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1.立案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29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27件,占立案总数的11.79%;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202件,占立案总数的88.21%。
2.诉前程序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229件。发出民事公告27件,占诉前程序总数的11.79%;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202件,占诉前程序总数的88.21%。
3.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23件。民事公益诉讼16件,占提起公益诉讼总数的69.57%,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5件;行政公益诉讼7件,占提起公益诉讼总数的30.43%;同期,法院作出一审裁判23件,判决支持23件,占裁判案件的100%。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1.审查逮捕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1人,同比减少25%;不捕13人,不捕率为38.24%。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46人,同比增加15%。
2.审查起诉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33人,同比减少13.16%;不起诉15人,同比增加25%;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43人,同比增加126.32%,占审结数的47.25%。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68人,同比增加1.5%。
3.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社会调查588次,同比增加381.97%;开展法治巡讲378次,法治巡讲受众12万余人。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全市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来信来访269件。
2.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司法救助14人,发放救助金39.86万元。
-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1.全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409件,同比增加41.04%。其中两级院检察长办理60件,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1349件。在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1056件,占74.95%;民事、行政检察类148件,占10.50%;公益诉讼检察类171件,占12.14%;其他类型案件占2.41%。
2.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全市检察机关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1次。
2021年度,通化检察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在全省检察工作年度综合考评中排名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