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添加染料让鱼鲜活 获刑罚金禁业三年
        时间:2022-09-02  作者:  新闻来源:法制网  【字号: | |

        对海鲜销售商来说,海鲜制品如不能及时出货,往往要承担因品相变化而产生的经济风险。因此,王某想了一个给鱼“染色”的办法,虽然转嫁了部分经济风险,但最终也未能逃避其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近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给售卖的鱼类水产品“染色”的刑事案件。

        法院查明,王某是椒江洪家菜场一水产品销售商。2021年7月,王某看到一路边摊贩正给售卖的黄花鱼“染色”。仔细观察后,王某发现“染色”后的黄花鱼相较之前颜色明显鲜亮许多。通过与该摊贩交流,王某得知用来给鱼“染色”的是俗称“黄栀”的工业染料,属于国家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中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在王某的请求下,摊贩将其剩余的少量“黄栀”转送给了王某。

        拿到“黄栀”后,王某按照路边摊贩传授的方法给一些品相不好的黄花鱼进行“染色”处理,使其看起来更为新鲜。

        2022年1月28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场摊贩进行突击检查,王某存放的“黄栀”及兑水后的“黄栀”染液均被当场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综合该案的其他量刑情节,对被告人王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3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相关职业。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表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食品卫生管理的相关法规,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也造成了严重威胁。为严厉打击此类不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危害结果,均构成既遂。同时,为守住人民群众餐桌上的安全,对相关责任人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适用“从业禁止令”,进一步延伸了刑事处罚的方式和手段。

         
        本院概况
        检务公开   >>
        基本信息
        检察活动
        检察指南
        统计总结
        法律法规
        制度规范
        互动平台   >>
        检察长信箱
        律师预约平台
        监督信箱
        举报服务平台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案件流程信息查询
        法律文书网上公开
        代表委员联系
        公益诉讼
        版权所有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