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下午,乾安县人民法院就杜某非法捕鸟案开庭审理。庭审中,乾安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起诉人针对被告人的违法行为对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以及应当承担的刑事、民事责任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被告人当庭认罪,并表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该案将择期宣判。

案情回顾
2020年秋季,杜某违反法律法规,非法捕获53只山鸟。经鉴定,其中北朱雀1只、白药朱顶雀1只、黄雀1只、普通朱雀2只、黑尾蜡嘴雀1只、树麻雀45只、极北柳莺2只,上述物种共计7种53只,均为我国《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保护动物,杜某非法猎取鸟类的行为,侵害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经乾安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定,杜某猎捕的53只山鸟价值人民币16100元。在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后,2021年2月2日,乾安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官提醒
花鸟鱼虫、飞禽走兽,每种生物都有其不可替代的生态作用。希望社会公众能从以上非法狩猎案件中汲取教训,了解、善待、保护鸟儿,让爱鸟始于心,护鸟始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