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工商学院原党委书记王延吉(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延吉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辽源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延吉在担任四平市副市长,四平市委常委、秘书长,通化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