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白城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刘继武(正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继武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辽源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继武在担任大安市委书记、白城市副市长、白城市政协主席、白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