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保威(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保威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保威在担任吉林省土地管理局副局长,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厅长,中共通化市委书记,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