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强制报告制度的规定,畅通快速发现、报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渠道,东辽县人民检察院积极研发强制报告平台,助推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落实。
强制报告平台是一款以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为核心的线索报告平台,针对强奸、猥亵、虐待、伤害未成年人等9种强制报告情形,设置了精细化举报流程,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主体以及发现侵害情形的其他社会公众均可以通过手机微信扫码的方式进行报告,平台支持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提交,方便及时收集证据。
强制报告平台是东辽县人民检察院打造智慧未检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平台的推广运行,强化了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聚合全社会的力量共同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下一步,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完善强制报告平台运行协作机制,推广强制报告制度和平台,确保平台真正实现举报、处理、监督的作用,解决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线索发现难的问题,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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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报告知多少?
什么是强制报告?
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的情形,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备案记录。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出台《 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必须强制向公安机关报告。
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强制报告制度”予以明确规定。
遇到侵害时谁有义务报告?
1. 国家机关;
2. 居(村)民委员会;
3. 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
4. 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
5. 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6. 旅店、宾馆等;
7. 其他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工作人员。
什么情形要报告?
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报告。
1. 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2. 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3. 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4. 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5. 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6. 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7. 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8. 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9. 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不履行报告义务有什么后果?
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
来源/省院第九检察部、东辽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