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6月1日开始实施,对于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行为明确了执法单位和处罚方式,加大了向未成年人售烟行为的责罚力度。
前期调查
为进一步履行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为未成年人创造更加健康的成长环境,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对辖区中小学附近的二十余家超市、商店进行调查走访,发现在学校周边多数商家售卖烟草时,未在显着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标识,针对上述问题,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向相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积极整改
收到建议后,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次日便积极开展落实工作,对中小学周边烟草专卖零售店进行排查,随后联合宽城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干警对辖区范围内长新街、九台北路附近的烟草售卖商店开展宣传,并在经营场所内显着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标识,督促商家提高守法意识、责任意识。
下一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将与相关单位持续合作,加大对烟草经营业主、销售人员的监督力度,继续精准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孩子提供全面、综合的保护。
来源/省院第九检察部、长春宽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