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把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落到实处,近日,乾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帮助当事人摆脱困境,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021年4月1日,申请人王霞(化名)为乾安县检察院送来了绣有“司法救助关怀备至,为民排忧情深似海”的锦旗,表达了自己对检察机关的感激之情。
基本情况
3月初,乾安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一起强制医疗案中发现,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王小丽(化名)精神病发,在家中持刀将父亲王强(化名)砍死,并将母亲王霞砍伤,之后自杀未遂。因王小丽无刑事责任能力,其母王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可能需要国家司法救助,便将此线索移送控告申诉部门。
控告申诉部门接到线索后,通过向王霞居住地的村民和基层组织调查了解到,王家主要经济来源为年收入2万余元的承包耕地和收入微薄的一家杂货店,且王强患有糖尿病、腰疾,需常年打针服药,王小丽患精神病,亦常服药或住院治疗,同时,这个家庭还赡养一位年愈9旬的老人,家庭经济状况很拮据。
案件发生后,王霞因治伤和处理丈夫后事欠下债务,其本人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了解上述情况后,办案人及时向王霞告知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提醒其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3月16日,王霞向检察机关提出了救助申请。办案人对申请进行快速审理。3月21日,检察长宋彦军主持召开了公开听证会,介绍了案情和检察机关的救助意见。与会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给予司法救助,展示了为百姓办实事的精神面貌,对抚平被害人心理创伤和缓解生活困难都有积极作用。3月29日,乾安县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讨论后,同意了检察机关的救助意见。
3月30日,宋彦军带队到申请人所在地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他说: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因案致贫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职责所在。作为检察机关,我们不仅要在办案上下功夫,还要着眼社会总体治理,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